请问:年末,对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为什年末核算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下年度的资金额

请问:年末,对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为什年末核算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下年度的资金额度不是下年度才有吗?怎么本年度成了应收了?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当当年的预算指标与当年的实际支出有差额,就是说当年的指标还有结余,这个指标结余,当年在会计处理时已经转入“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中,但是这个结余的用款额还是国库(或在银行),只能到明年才能继续给你使用。所以,在会计上是作为应收款项来处理。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于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分别作了具体的会计处理: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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