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如何起诉要回孩子

如题所述

女方起诉要回孩子的步骤如下:
1、与对方协商:首先尝试与孩子目前的监护人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共识;
2、收集证据:如果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对孩子更有利;
3、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4、法院审理:法院将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身份证的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需要提供户口本、一寸彩色照片以及身份证遗失声明(如是补办的情况);
2、填写申请表: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现场采集:工作人员会采集申请人的指纹、面部照片等生物信息;
4、缴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工本费;
5、等待制作:提交申请后,等待身份证的制作和发放;
6、领取身份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的身份证。
综上所述,女方要回孩子的步骤包括尝试与孩子的监护人协商,收集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据双方抚养能力、孩子意愿等因素接受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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