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路上算加班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出差途中算工作时间,但以天计算。 员工出差,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出差途中,是为完成工作任务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并且,象完成其他工作任务一样,具有受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而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因而应当计算工作时间。 但是,员工出差途中,虽然在途时间不能自由支配,但期间只是乘坐交通工具,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对用人单位不属于生产经营,并不能产生生产经营的效益,并且可以照常休息。因此,司法实践中,计算工作时间是按照自然日历数以“天”计算,并不简单低适用八小时工时制。在计算加班时,只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才予以计算。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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