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5-19
答:如果是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则属于赠与,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谈不上赠与。
解读: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支配共同财产的权利。如果是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则你与前妻之间不是夫妻关系,则你将工资给他使用的行为,如果不要求返还则认定为赠与。
综合建议:判定是否为赠与,就看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如果没有约定,在婚内取得的工资则为共同财产,如果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将工资给对方使用则属于赠与,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将婚前或者婚内共同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共有或者单独所有。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
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
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
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
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
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
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