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自愿将工资卡提供给女方使用的法律性质是赠予吗?

如题所述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是赠与无偿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如果离婚时丈夫无偿将工资卡交由您使用,应当是视为赠与的。请问他是以什么名义将工资卡交给您使用的?每月交给您的工资是他给付给您的抚养费吗?请问你们之间有约定离婚后每月抚养费支付的金额吗?如果有约定的金额,那么日后工资的涨幅部分归谁所有?工资卡在男方名下,如果您双方日后产生矛盾,或是男方反悔不愿意再提供工资卡,去银行挂失,那么您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建议如果您的前夫以每月工资的形式给付抚养费,可以将此约定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并前往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公证,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将来的纠纷。
签订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离婚原因;
2、财产处理,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住房的归属;其他约定,包括债权债务等;
3、子女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金额;探望方式等,如无子女也需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子女。
离婚协议自双方离婚时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当谨慎签署,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注意事项,避免婚后纠纷。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657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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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9
答:如果是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则属于赠与,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谈不上赠与。
解读: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支配共同财产的权利。如果是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则你与前妻之间不是夫妻关系,则你将工资给他使用的行为,如果不要求返还则认定为赠与。
综合建议:判定是否为赠与,就看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如果没有约定,在婚内取得的工资则为共同财产,如果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将工资给对方使用则属于赠与,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将婚前或者婚内共同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共有或者单独所有。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
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
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
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
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
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
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19
是赠与,男方也可以随时把银行卡要回去。
第3个回答  2020-05-19
没有离婚就属于合法夫妻。

没离婚双方的收入就属于共同财产。

花共同财产何来是赠予。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