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1-09-07
(一)网上申报。企业在2021年8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申报内容有误(除弄虚作假外)的,企业可在2021年8月31日前重新申报。
(二)递交资料。企业在2021年8月31日18时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二维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三)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相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附后),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联络电话:67300549,67122196),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
(五)组织评审。为提高效率,当申报系统受理的推荐企业达到一定数量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适时邀请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占比挑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