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四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如题所述

遵义四中的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中,第六章详细阐述了奖惩制度。首先,学校团委学生会会定期进行社团综合评估,以表彰表现优秀的社团,授予他们"遵义四中优秀社团"的荣誉(第四十五条)。


对于这些优秀社团,团委学生会不仅在精神层面上给予肯定,还会在物质上提供支持(第四十六条)。然而,对于那些未能达到期望标准的社团,学校有明确的处理措施。例如,如果社团的活动与宗旨和章程不符,或者拒绝遵守学校规定和团委学生会的指导,财务制度混乱,未按时注册,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或者成员滥用社团名义,都可能导致被要求停止活动并进行整顿(第四十七条)。


如果社团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连续三个月无指导老师参与指导,背弃社团宗旨且情节恶劣,注册问题长期未解决,成员人数减少到不足10人,或者一个学期内无活动记录,这些情况下,团委学生会有权考虑解散社团(第四十八条)。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社团的正常运行和秩序,确保学生社团活动符合学校期望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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