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未认证的进项税发票如何挂账?

如题所述

不用挂账,留到下个月认证抵扣就可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5
我是福建的,是有相关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对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相关文件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或购过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是货物入库以后才可以进行抵扣,没有进仓的货物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得做为当期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货款支付或开出商行汇票后才可以进行抵扣,否则也不能做为当期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以上并非文件原文,原文本人现在查不到,本人根据文件规定的意思用自已的语言组织)
按文件规定,就是说没有进仓的货物或没有付款的货物都不能做为当期的进项税额抵扣,也就是说不能填写进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0栏“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
按会计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或购进货物所发生的运输用所支付的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这样一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进项税额”栏及账户余额就会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相符的账表不符情况。
会计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不影响会计计算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及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增加、减少、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据以此,为了使账表相符,一般纳税人可以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也有的设置“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此科目核算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货物在没有入库时的进项税额与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没有付款时的进项税额
。经过这样的账务处理后,账表就可以相符了。
但全国有很多地方的税务部门,对增值税的征收采用税负的办法,也就是按销售额的固定比率计算应纳税额,这是违反了税法规定的。在这样的计税方式下,企业如果达不到税负,就算是货物已经入库或货款已经支付,进项税额也不能做为当期的抵扣,同样造成,“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进项税额”栏及账户余额就会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相符的账表不符情况。
于是,在实践工作中,有个别的地方的税务部门要求: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一律先通过“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然后根据实际抵扣的税额转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抵扣进项税额
在实行认证税额和抵扣税额相一致的地方,“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的余额就表示还没有认证的增票的税额。
楼主在问其他会计人员时,他们给你这样的回答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你只要按以前人员的做法处理就不会有错。
一个会计人员不仅要了解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制度,也要了解当地税务机关的本土规定(这不,以上北京的朋友的做法也是北京本土规定),以免给自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因地制宜。
回答者:真命乞丐
-
助理
三级
1-2
11:29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在应交税费下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比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金),认证的当月可以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就可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9-29
没有认证的不需要做帐。自己做个表格,把未认证的发票登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