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工程事故责任谁来负责?

如题所述

    回答:

    若发生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是一定要负责的,具体是主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则视情况而定。

    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1、“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总承包:

    指一个建设项目全部建设过程交由一家建设单位实行总包,即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设备材料询价和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全由一家建设单位完成。

    分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要依据招标项目特性、实施队伍能力和状况,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能力等,作出分包(分标)方案,进行比较,再最后确定分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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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一、违法分包
《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依据《建筑法》上述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将违法分包界定为如下几种情形: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二、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既可以依合同约定产生,也可以依法律规定产生。建设单位虽然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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