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负债怎样提取公积金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负债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提取:
1、申请人购买了房屋,或者在农村有宅基地需建房,或者需要装修房屋;
2、申请人家庭贫困,是国家评选的贫困户或特困户;
3、申请人租房居住,每月的房租超过了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
4、申请人之前办理过商业住房贷款,需要还房贷;
5、申请人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6、申请人离休、退休,或者职工出国定居的,可以申请将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注销,把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取出;
7、申请人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已和原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也可以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一次性将公积金取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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