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要按顺序考虑以下问题:
1,真实性。比如说,对方拿出来的合同是不是你们当初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被篡改,签名是不是你签的。总的来说,就是看对方证据是不是伪造的。
2,合法性。比如说,合同是不是属于民诉法规定的种类之一,合同书等是不是原件(不是的话,要对法庭说不予认可),对方证据是不是非法搜集的(比如说通过在你家安装窃听器窃听得来的,不能作为证据用),还有就是拿出证据的时间是不是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间(若不是得话,向法庭提出已过举证期间,不予认可)
3,关联性。也就是说证据跟要证的事情是否有关,无关的不予认可
4,证明力。就是这个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证明要证明的问题。(证人是对方当事人厉害关系人,他的证言证明力就较弱)。望采纳
追问若是过举证期的证据,而又能证明关键问题,这种该怎么办呢?
法院一般认可过举证期的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