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没辞职,但是我又找了个工作,面试成功了,现在这个老板对我很好,我该用什么理由辞职呢

如题所述

  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过错事实存在,劳动者可以用如下理由提出辞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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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28
  如果劳动者想辞职的,不需要理由,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6-02-27
直接跟他说实话,真诚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