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的土地可以在土地上修建房屋吗?

流转的土地可以在土地上修建房屋吗?

不可以。土地流转的土地不可以改变农业用途。所以就算建立了房子,根据土地承包管理法也不会有产权证,不受保护。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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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9
原则上,集体用地是不能用于开发工业生产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例外:该条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广东南海等全国33个市、区调整实施。)但是,有的地方性法规突破了这一规定,例如:《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法》明确允许国有、外资投资等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因此,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复杂性,需要和当地政府部门充分沟通。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土地用途、规划、获得2/3以上集体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土地主管部门手续等问题。您可以多提供点包括项目地点在内的信息给我,我可以给出更准确的信息。
第2个回答  2021-05-24

要看土地性质是什么?如果是设施农用地,可修建管理和生活用房。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定义,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