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门面是否有自由转让的权利?

我今年3月份租了一间门面,当时是空门面,没有收取转让费。我经营的是服饰店,装修得很好,花了不少装修费用。老板现在告诉我,不做了的话,我不能向接手方收取转让费用,只能收取店里面的设施费用。并且会告诉接手方他不承认他有收取任何的转让费用。因为没有经验,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合约上只写有这么一条“租凭期满或中期退租的,乙方的自有经营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负责。”我是乙方。我想知道,我现在是否有权进行自由转让,并收取合理的转让费用?(还有最好是还能告诉我关于转让费用方面的制定?)

你可以收取转让费,当然转让合同是要三方一起签署的。

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
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
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
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
影响转让费的主要因素:
1、原店面装修,即原经营者先期支出的装修费。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
3、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店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
4、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
5、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3031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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