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竞业限制协议,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在一家纸制品,包装公司做业务,做了三个月零13天,要辞职,但公司给我一份离职声明。
写着内容是:本人在此声明:本人离开公司,对在公司原岗位了解公司情况及商业机密,不得对外透露且对公司原已经签订合同或合作的客户资源本人今后不会予以接触及发生相关业务关系,不违竟业禁止义务。如本人违反以上申明,本人自愿赔偿XXXXXXXX有限公司100万人民币并承担此行为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这可我可不可以不签,内容到违反不了,但100万有些吓人。但我不签他不给我工资我怎么办?

协议内容是自愿的,如不同意,当然可不签署,不给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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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8
那就直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5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由此,该协议若约定的时间过长,超过法定2年,或没有支付相应补偿,无效,你可无需履行该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可见,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要求退还,若发生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