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哪几种?

如题所述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5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警告

警告是党内纪律处分中最轻微的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一般在工作上,由于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违犯党的纪律,或者错误虽属于思想品质方面,但错误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又不严重的,可给予这种纪律处分。

2、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是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提出严重告诫,一般是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一些,但又构不成更严重的党内纪律处分的,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撤销党内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是对违纪错误性质严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所实施的纪律处分。

4、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是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作暂时留在党内,以察看其今后表现的纪律处分,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两种。

5、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指党员所犯错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以致被开除出党的纪律处分,是党内最高的处分。

政务处分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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