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两院”具体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一府一委两院指的是中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其中一委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一府一委两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其监督。

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所以一府一委两院都是全国人大的监督对象。

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

1、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等,“一府一委两院”必须执行。

2、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拥有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权。“一府一委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

3、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致的,都是反映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4、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必须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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