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婆婆名下老公不在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我的公公婆婆住的是公房,47平方,只有他们两位老人在内居住。他们有两个子女,女儿出嫁在外居住,但老人的外孙女的户口仍在该处;他们的儿子和我结婚后,同我住在我买的房子里。前两年,因公房可以自己买下,所以公婆提出要买下产权,在全家人的商议下,决定由公婆出房价的20%,我出房价的80%,买下产权,户主由公婆的名字改为他们儿子,即我丈夫的名字;而他们的外孙女的户口也在两年内迁出。可是两年已经过去了,我丈夫的姐姐和姐夫以各种理由拒绝将他们的女儿的户口从房子中迁出。因为公婆的身体都不是很好,公公还有尿毒症,如果因为这件事姐弟有矛盾,一来影响公婆的情绪,二来影响手足的感情。可是我和丈夫不太懂有关的法律,不知道这个产权到底是属于谁的,如果两位老人中有一位去世的话,对这个房子的归属有没有什么变化,如果我丈夫的外甥女的户口一直不迁出,她有这所房子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吗,有什么后遗症吗?应该怎样处理才比较妥当呢?请您在百忙之中能回答我这些问题。答复:你所提到的房屋是你公婆的房改房,该房屋的购买权原属于你公公婆婆本人,但他们按房改政策购买房屋时,已同意将该房屋的产权办到你丈夫的名下,因此,该房屋的产权人是你丈夫。至于你丈夫的外甥女的户口是否迁出,并不影响该房屋产权的归属,她是否可以居住,取决于你丈夫是否同意。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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