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贷款1、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市范围内户口;(2)在泸州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或地址,经营合法、有稳定、足够的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3)能提供合法、足值、易于变现的抵(质)押物;(4)在贷款行开立存款帐户。2、资料提供(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2)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3)可证明其合法收入的相关资料;(4)可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资料;(5)提供合法、足值的抵押物及评估报告;(6)抵押人或出质人填写本行格式化的抵(质)押承诺书;(7)本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3、贷款期限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时间不超过一年。4、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执行,按月付息,利随本清。编辑本段贷款所需流程信用等级评定、核定授信额度(受理申请→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贷款发放。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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