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的补助和相关福利,要交税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2

请问单位的补助和相关福利,要交税吗

单位的补助和相关福利,不用交税,理由如下:
一、按照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福利费不算工资,无需交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法也有明确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请问承包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需要交税吗?

1、若只是内部承包,即对外经营仍以某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则缴纳的承包费不需要交税也不需要重新办理工商及税务手续;

请问买福利彩票中5000元要交税吗?

如果是面值5000的话要就要交,就是说一张彩票的中5000就必须交,现在3D都是5单的 5张票不然的话要交税的

应福福利费要交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你们在清算期间将应该付出的福利费按公司章程付出则可免纳个人所得税。但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们公司在进行清算,并准备歇业,这样又涉及到清算问题。 《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入或者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如果福利费已无法付出,则应作为企业的清算收益入账,这样就要纳个人所得税。 从你的表述看,你们好象是私营企业。

我是原单位够买的福利房现自己住,请问也要交税吗,交多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话,除:一、省级人民 *** 、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 *** 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 *** 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这十项外,其他的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所得都应该并入收入当中纳税!

单位派出的访问学者给予的补助需要交税吗?

这些补助,如果你在国外消费,并将消费的发票或者是小票拿回来冲销,则不要交个税,否则按《个税法》规定是要交个税的。

你好,单位的车过户给个人还要交税吗?

单位的车过户给个人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交税的
若是单位需要做账,需要对车辆进行评估的话则要交评估交易税
费用是根据车辆的市场价收取1%--2%的费用,同时开具评估报告
如果想要出具评估报告可以直接拨打热线咨询详情87176777

员工福利,餐补,差旅费补助需要交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差旅费,福利费,误餐补助等要交个税吗

一、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列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二、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差旅费发放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执行中,各地税务机关对差旅费津贴的个税处理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企业能够证明其自行应建立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
三是纳税人按照所在单位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在单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
四是税务机关直接规定明确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标准,超过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10〕195号)规定:“企业应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制定有《差旅费管理办法》,且其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扣除标准应根据当地文件规定。
三、误餐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无统一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当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