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要去居住地当地派出所办理。
1、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2、办理:对于实际居住、就业、连续就读已满半年但未进行居住登记的,申领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机构受理审验,核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居住证申请。
公民本人或代办人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扩展资料:
有居住证居民享有的权利:
1、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可以享受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在内6项基本公共服务;
3、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在内的7项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