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退伙后的竞业限制应该在合伙协议中写明,不应该在退伙时要求。你只要在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30提出退伙即可。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相关退货后竞业限制约定,那么你不受此限制,但是也不能侵犯商业秘密。总之,你的退伙只要符合合法的合伙协议约定即可,他们现在提出的要求你不同意即无效。非常感谢上述回答,事实上当事人在合伙时无任何书面协议,一方要求退伙时,另一方要求退伙方签订本话题内容协议为条件,否则不同意其退伙,退伙人为了妥协才写下该协议,现在可以认为该协议无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