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弃疾的官职

文官还是武官?

辛弃疾(1140-1207),南宋词人。字幼安,号稼轩,历城(今山东济南)人。出生时,山东已为金兵所占。二十一岁参加抗金义军,不久归南宋,历任湖北、江西、湖南、福建、浙东安抚使等职。任职期间,采取积极措施,招集流亡,训练军队,奖励耕战,打击贪污豪强,注意安定民生。一生坚决主张抗金。在《美芹十论》、《九议》等奏疏中,具体分析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对夸大金兵力量、鼓吹妥协投降的谬论,作了有力的驳斥;要求加强作战准备,鼓励士气,以恢复中原。他所提出的抗金建议,均未被采纳,并遭到主和派的打击,曾长期落职闲居江西上饶、铅山一带。晚年一度起用,不久病卒。 安抚使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称安抚使。宋初沿之,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后渐成为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以知州、知府兼任。属于地方官,在宋朝为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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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15
辛弃疾的官职是枢密都承旨。他是一位南宋官员、将领和文学家,以其豪放派的词作而闻名。他的官职经历中,他曾担任过许多职务,包括江西、湖南、福建等地的守臣,以及绍兴、镇江二府的知府等。在枢密院,他被任命为枢密都承旨。然而,由于他与当政的主和派政见不合,他在官场中屡遭弹劾,数次起落,最终退隐山居。开禧北伐前后,宰臣韩侂胄接连起用辛弃疾知绍兴、镇江二府,并征他入朝任枢密都承旨等官,但都被辛弃疾推辞。
第2个回答  2018-05-08
1162年,归宋,授右承务郎,差江阴签判。
1164年,改广德军通判
1167年,改建康府通判
1170年,迁司农寺主簿
1172年,滁州知州
1174年,辟江东安抚司参议官
1175年,仓部郎官,旋即出为江西提刑,节制诸军,
1177年,差知江陵府,兼湖北安抚使。
1178年,江西安抚使,召为大理少卿。 秋,出为湖北转运副使
1179年,改湖南转运副使。又改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
1180年,加右文殿修撰,差知隆兴府兼江西安抚。
--在上饶家中赋闲--
1192年,赴福建提点刑狱任
--在铅山家赋闲--
1198年,复集英殿修撰,主管建宁武夷山冲佑观。
--赋闲--
1203年,起知绍兴府兼浙东安抚使。
1204年 ,差知镇江府
1205年,改知隆兴府
1206年,差知绍兴府,两浙东路安抚使,辞免。
1207年,试兵部侍郎,两次上章辞免,方遂所请。 进枢密都承旨,令疾速赴行在奏事。未受命,并上章陈乞致仕。九月初十日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