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哪些不属于公摊面积

如题所述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不属于公摊面积。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不属于公摊面积。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4.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5.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1.对于经济适用房,国家目前对于公摊面积方面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据目前就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市场上的操作经验,普通多层式的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以及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
2.带电梯的小高层经济适用房,公摊系数在17%-20%之间;高层经济适用房一般在15%到25%之间,酒店式经济适用房相对更高一些,大部分在25%到33%之间。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反过来,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面积,而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公摊面积是多少
关于分摊面积目前尚无法律和法规加以约束,而只有建设部的规章和地方的部门文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一般来说,塔楼式经济适用房的分摊面积要大于板楼式经济适用房的分摊面积。实践中,塔楼式经济适用房的公共面积分摊系数一般在18%—26%之间。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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