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执行需要交费吗

如题所述

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
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时,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等。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都是应当交纳申请费,但申请费待执行后交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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