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

如题所述

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如下:
1、在看守所大门附近找保安登记。
2、向站岗士兵出示通行证和执业律师证,并且告知律师会见以及同行人数。
3、在看守所办事中心律师的会见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4、如果是三类特殊案件,来看守所之前,刑辩律师得向侦察机关提交会见申请书,并由侦察机关发送。
看守所律师会见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2、不得携同与履行职务无关的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为其通风报信、串供;(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
3、不得明示或暗示被告人不如实供从犯罪事实;
4、列出会见提纲。
5、建议2名律师前往。有的看守所已经明确要求律师会见必须二人,有的看守所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要求。
6、必须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看是否同意自己给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告知谁为其聘请的律师,以取得信任感。
7、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诉讼权利与义务。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当事人流程是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来进行确定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我国的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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