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省份目前已经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的结婚限制,例如四川、广东、陕西等。生育登记政策的放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2、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3、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婚姻状况有四种填写方式,分别如下:
1、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还没有结婚,即使是订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
但是只要你还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或者说是没有领取到结婚证的,婚姻状况都是未婚;
2、已婚,这种就是指进行了婚姻登记的人,即使没有办婚礼仪式,但是法律上已经承认。具体还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复婚有配偶;
3、离异,这种是指办理了离婚登记的人,即使双方还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应该写离异。而不是未婚;
4、丧偶,这种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为某种原因死亡的。
办理结婚材料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婚年龄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中的硬性条件,因此,年龄不够的情况是没有办法领结婚证的,并且,婚姻关系自完成婚姻登记之日起确立,没有结婚证只是举办了婚礼的,男女双方仅成立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