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有哪些?

如题所述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一:承包人自检


隐蔽工程在后来的装修、使用中,如果出现问题,返工时需要重新覆盖。为了避免时间、资源的浪费以及家装者的损失,在隐蔽工程被隐蔽前,首先承包人应当对照施工设计、施工规范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进行自检。


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二:共同检验


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检查或试验。出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三: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四:工程验收合格


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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