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12
首先,要明白个人对工资薪金需要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
1、按我国目前所实行的《税法》中有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办法,对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或个人。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D、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E、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
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但是有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适用税率、费用扣除基数及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实际交纳的四险一金)-月扣除标准
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8年3月1日以前的月份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适用扣除标准2000元)
税率表如下:
不超过500元的, 税率5% 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税率15 %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税率25% 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税率35% 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40% 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45% 速算扣除数为15375
3、举例:如:某人2008年2月、3月分别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问2月和3月分别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15%-125=535元
3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2000)*15%-125=475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0-03
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也就是实发工资超过3500元要交个人所得税。所谓实发工资3500元,是指发到手3500元外加背带扣的个人的社保和公积金以及符合规定的每月不超过200元的商业保险,其中高级教师8~12%,个人社保是10.5%,所以工资不超过200+3500×【8%~12%】+3500÷(1-10.5%)=【280~420】+4110.6=【4390.6~4530.6】区间,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第4个回答 2008-04-20
工资超过2000元/月的,才交个税,不用你自己去,你单位有代扣代交的义务。税务局会把单位代交的税单送到你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