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达到多少才要交税啊?

如题所述

2018.10.1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于2019.1.1起施行,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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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2
首先,要明白个人对工资薪金需要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
1、按我国目前所实行的《税法》中有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办法,对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或个人。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D、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E、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
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但是有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适用税率、费用扣除基数及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实际交纳的四险一金)-月扣除标准
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8年3月1日以前的月份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适用扣除标准2000元)
税率表如下:
不超过500元的, 税率5% 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税率15 %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税率25% 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税率35% 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40% 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45% 速算扣除数为15375

3、举例:如:某人2008年2月、3月分别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问2月和3月分别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15%-125=535元
3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2000)*15%-125=475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1-22
第3个回答  2017-10-03
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也就是实发工资超过3500元要交个人所得税。所谓实发工资3500元,是指发到手3500元外加背带扣的个人的社保和公积金以及符合规定的每月不超过200元的商业保险,其中高级教师8~12%,个人社保是10.5%,所以工资不超过200+3500×【8%~12%】+3500÷(1-10.5%)=【280~420】+4110.6=【4390.6~4530.6】区间,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第4个回答  2008-04-20
工资超过2000元/月的,才交个税,不用你自己去,你单位有代扣代交的义务。税务局会把单位代交的税单送到你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