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驾驶证记分周期与增驾后实习期记分周期不同,按哪个记分周期算?

如题所述

原驾驶证记分周期与增驾后实习期记分周期不同,记分周期是按照驾驶证的初始领证时间来计算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关于驾驶证的其他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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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1
增驾后实习期内的记分仍然按初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分周期计算,例如:初领E证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记分周期就是6月1日至次年6月1日共12个月;2015年8月1日增驾C1,实习期为8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共12个月,那么实习期就是横跨两个记分周期之间。
参考资料如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2个回答  2014-11-19
是按你初次申领日期算计分周期的(最先拿驾驶证的日期,驾驶证正本上面有)。追问

初次申领日期为12月2号,增驾后实习期一年(14年7月10号~15年7月10号)目前己扣3分,12月2号前学习考试自动消分后,这3分还算增驾后实习期内的3分吗?(因为Al证实习期内不能扣6分以上含6分)

追答

这3分也是要算在实习期内,会累加上去的,因此在明年的7月10日前别再有违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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