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快递“通知”给对方,对方拒签收,是否可以视为已经送达了?

本人租赁纠纷,因对方违约本人要收回房屋,面送“收回楼房通知书”,对方拒绝签收。通过邮局快递给他对方也拒绝签收,这样能否认为已经送达了呢?如不能,有无其他途径送达?邮件退回我要否签收呢?请大虾们帮帮忙,本人非常感谢。

通过邮局快递对方也拒绝签收,要看邮局有没有已经给你送到对方,对方拒绝签收的邮局签章。这是送达证据问题。

邮件退回,如果有标注对方拒绝签收的邮局签章,当然可以签收。如果邮局没有盖“有标注对方拒绝签收的邮局签章”,那么就要要求邮局再来一次。

因对方违约要收回房屋,如果对方不退房,还是要通过诉讼收回。自己不好强行驱退,否则人家在所租房屋内有什么“宝贝”房主不知道,到时候纠纷出来麻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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