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作服和餐费这样的情况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我公司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加:应发就是所有的基本工资和提成,一部分减:工作餐(员工从工资中扣除的部分)及工作服(员工承担一半扣工资),请问这两项减的部分,能计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吗?
比如:应发4000,工作餐一个月扣员工100,工作服本月扣员工200,如果不考虑个人所得税,本月应发3700. 我考虑个人所得税时是以4000作为计税依据还是以3700作为计税依据?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按4000元计。
向员工扣工作餐费用,是属于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扣除工作服的费用,道理同上,也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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