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和签订日期不一致可以有双倍工资吗?

我在公司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2013年8月1起至2014年7月31日至,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这一年未购买社保。
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签订的日期却是2015年,2月12日,也未购买社保,我主张双倍工资和社保能行吗?

你好!不能。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追问

为什么不能主张双倍公司喃

追答

合同日期不一,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追问

可是合同最后是写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追答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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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6
法律分析:依法成立劳动合同一般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就生效。劳动合同日期与实际签订的日期不同并没有多大影响,且可以不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以实际的入职时间计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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