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2013年8月1起至2014年7月31日至,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这一年未购买社保。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签订的日期却是2015年,2月12日,也未购买社保,我主张双倍工资和社保能行吗?
为什么不能主张双倍公司喃
合同日期不一,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可是合同最后是写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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