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安全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应

如题所述

这个承诺书在正常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我阅读了一下,这个安全承诺书更像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不是承诺书。这个属于格式合同,其中有很多的免责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二是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

 

首先你这个合同应该是在入职时必须签署的,不签署办理不了入职手续。所以违反了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同时其内容违反了五十二条第五款。而且其中大量的免责内容违反了五十三条。

所以我说这个合同正常情况下是无效的。至少在法庭层面上是不予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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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3
只要属于规范的,双方都认同上面的要求说明且自愿签字公司盖章后就有法律效应了
第2个回答  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