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包括

如题所述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爆炸物是什么?

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烟火物品是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综上问题所述,了解各类化学品监控名录是有用的,监控化学品名录有很多,我建议大家要提高警惕,认真了解,远离危险化学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监控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监控化学品,是指下列各类化学品:
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
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前款各类监控化学品的名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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