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案流程

如题所述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
2、审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就移送有关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立案
4、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 搜 查、查封扣押、 通缉等。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
9、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
(二)自诉案件,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十六条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第十七条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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