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进藏兵退伍政策

如题所述

一、自主择业补助金:普通兵两年退伍约24000元,五年退伍约25500元,八年退伍约26000元,十二年退伍补助约120000元(安排工作除外),西藏兵两年退伍51000元。
二、退伍费(复员费):两年23148元,五年84275元,八年147710元,十二年264266元。
三、农村回乡生活补助费:五年农业户口下士复员6683元、八年农业户口中士复员13005元,十二年农业户口上士复员24094元
四、军人退伍回到地方可享受地方政府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五、义务兵优待金:普通兵今年初步估算为16000元,两年合计32000元。西藏兵是普通兵的3倍,另营养费10000元;高原兵是普通兵两倍,另营养费5000元。
六、月工资:第一年650元起/月,第二年700元起/月,第三年3190元起/月,第六年4190元起/月,第九年4960元起/月,依次累加。
七、从军入伍表现良好,可参加军校考试,选拔为干部,也可转为士官;入伍满十二年或荣里二等功以上专业到地方,当地政府必须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立功者还享受2000—50000元不等的奖金。
法律依据
《西藏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_总则
第一条 _为建立完善优待工作体系,切实做好优待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我区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努力做到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_驻地或户籍在西藏的现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具有西藏户籍的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可以申请享受优待服务。
第三条 _优抚对象在西藏自治区区域内享受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等其他方面优先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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