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收取燃气配套费合理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收取燃气接口费不合法。理由如下:1、暖气、燃气如同水、电一样均是公共基础设施事业。通常业主只交纳水费、电费,而不用交纳铺设水管、电网所需要的管网费,房地产开发商也无权收取暖气、燃气管道集资费。诸如此类,开发商理应在交付房屋前做到水、电、气管网全通,以保证业主能够正常的使用。2、暖气、燃气专项配套费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如果开发商要求业主交纳上述费用,那依法应由全体业主享有管道的所有权,然而现实中该管道所有权却不属于业主。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再交纳等于替他们进行了投资,这显然是既不合法有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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