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客体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意思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四类:

1、物

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行为

行为主要作为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作为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

4、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身份等等,虽然与主体人身不能分离,但并非主体本身,而只作为能够满足主体人身需求的客观事物,因此它是人身权关系的客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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