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有实权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权力还是比较大的,级别相当于同一级市政府下辖工作部门的副职干部,没有实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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