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如题所述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1. 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2. 均衡配置办学资源 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3.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4. 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5.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 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 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省级教育部门要尽快建立与国家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对接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
7. 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 省级政府要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