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龄津贴各地发放标准表

如题所述

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调查核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老龄办审批、财政部门核发、市民政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填写《韶关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时还无法全面发放高龄津贴而只发放困难高龄老人高龄津贴的地区,申请人须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如属于符合低保或五保条件暂时未被纳入低保或五保的生活特别困难老人,申请人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出具的符合事实的困难情况证明书原件一份
高龄津贴的作用
1、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2、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
3、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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