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韶山市肯定属于市级,我国有国家级、省、市、县(区)、乡五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第四款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第六十二条 第十三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