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证人需要做几次笔录次数没有一定的限制。证人虽然有作证的义务,但证人不是嫌疑犯,不受公检法机关的约束。如果证人在派出所被要求多次作笔录,多次要求陈述等,证人不愿意继续下去了,可以表示拒绝,公检法机关没有权利干涉证人的自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