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拍后被执行人不同意以资抵债,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有关房子拍卖流拍后被执行人不同意以资抵债的难题,我们应该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其《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要求的。

2次流标以后,法院能够依法在拍卖平台变卖。传出变卖公告后,没有购房人选购该房产,而申请执行人也不接受该房产的,执行法院便会将实行房产暂时退给被执行人。现在是申请执行人规定以资抵债,可是被执行人不同意,可能是感觉110万元和75万元相差还是有点大。这样就必须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可能判决以物抵债,也可能以实行未果为由结束本次程序执行。一般情况下,将资产用以抵账只必须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债务人同意即可,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影响不大。

实行房子的前提是二者存有钱财支付关联,申请执行人有权就房款变价款开展优先受偿权,而非以房子自身优先受偿权。以物抵债只是在特殊条件下才成立的,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其他要素。

结束本次程序执行后,并不代表着负债就消失了,债务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资产可供执行时,能够随时联络人民法院实行。在执行情况下,被执行人若有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或是防碍实行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其其刑事处罚。

房子三次流标后,人民法院可能结束本次程序执行,退回被执行人的房子,也可能判决以物抵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被执行人是否同意以房产抵账对程序执行的开展影响不大。自然假如本次实行未果不代表75万元的负债消失了,假如被执行人日后拥有其他资产,债务人能够随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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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3
这时候就要解除冻结对方的资产或者查封,要进行加不动产或者其他的财产进行抵债。
第2个回答  2022-07-13
让被执行人拿出劫财来抵债,如果拿不出来的话只能走司法程序了,因为这个事情已经不是为了被执行人同不同意的问题。
第3个回答  2022-07-13
可以解除查封,然后也可以解除冻结,可以把财产还给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