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一)权利性质不同

1、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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