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1日起,长春市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020年上半年缴费的,可在上年度公布的(即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14个缴费档次选择;下半年缴费的,可在本年度公布的(即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14个缴费档次选择。
个体工商户和
灵活就业人员实施自然年度缴费,同一年度内缴费基数不发生变化。
上半年14个缴费档次年缴费金额依次为:一档6640.80,二档8853.60,三档11068.60,四档12175.20,五档13281.60,六档15494.40,七档17709.60,八档19922.40,九档22135.20,十档24348.00,十一档26563.20,十二档28776.00,十三档30998.80,十四档332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