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21
今年9月23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通告称,2019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为2019年4月15日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期,逾期未登记挂牌的,不再办理登记挂牌业务。2022年6月30日之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临时号牌作废,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统计,截至2019年8月底,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000万辆,其中,没有挂牌的电动自行车约850万辆。而截止到12月中旬,全省已完成登记挂牌95.7万辆,成功预约146万人,这就表示仍有大量超标电动车未预约登记挂牌,而原定的登记挂牌日期则仅剩不到半个月。
为此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发布通告称
超标电动自行车原定集中登记挂牌期
为2019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
现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从2020年7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查处。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