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凤城十路经发小学必须要本地户口吗

西安凤城十路经发小学必须要本地户口吗

不是必须本地户口才可以入学,西安凤城十路经发小学,位于西安经济开发区(未央区)凤城十路118号。因此按照西安未央区的2018入学政策,外地户口在西安未央区务工的话,其子女可以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入学。(但是要需要准备“四证”)

“四证”具体内容:

1、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8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1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了确保学籍的正常建立入库,请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2、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注: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         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8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           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4、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扩展资料

未央区辖区内小学一年级学校新生入学程序

第一步:信息登记

6月4-8日未央户籍学区内学生(含区内拆迁)信息登记,6月11-15日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特殊群体子女到对应学校进行信息登记。6月19-22日各校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

第二步:录取步骤

6月19-21日:接收未央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及因城区改造原学区学校拆除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

6月26-27日:接受未央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果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

6月28-29日: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接收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三步:统筹协调

6月30日-7月3日: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其余学生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第二部分:经开区辖区内未央公办学校

接收学区内原未央行政村村民子女入学。

第三部分:开发区辖区学校

经开区区域范围(东:贞观路  西:朱宏路  南:北二环  北:北三环和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

6月4-8日经开区进行辖区户籍学生信息登记。6月11-15日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特殊群体子女信息登记。6月19--22日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 登记地点为未央路与凤城十路十字东北角保利拉菲公馆北门,经开区咨询电话:86529395。

参考资料:西安未央区人民政府—未央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4

非本地户口也可入学

一、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

1、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居住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3、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4、流出证明

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扩展资料:

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适龄儿童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 

2、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上,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借房,家长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4、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5、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6、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入学,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参考资料: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_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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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6

一、西安凤城十路经发小学不要本地户口。


二、西安凤城十路经发小学,位于西安经济开发区(未央区)凤城十路118号。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15年义务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规定:


1. 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到居住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学校根据招生程序依次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实施“四证审核”,符合条件的家长到学区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登记,此项工作6月30日截止。


⑴就业证明: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②随迁子女父母因特殊原因(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无法养育子女,由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


⑵居住证明:①西安市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居住证。②西安市以内户籍,除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以外,其他七个区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买房户:父母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社区证明。


⑶全家户口薄:①随迁子女和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②随迁子女随父或母一方的户口薄。


⑷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申请在未央区上学的随迁子女,居住地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地点需均在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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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