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函与调档函区别

本人今年7月毕业。学校在黑龙江,户口在安徽,与杭州某事业单位(无编制)签了三方协议。现将档案问题遇到以下问题:1.学校要求有接收函,才能把档案调至杭州。2.该事业单位则说无权出具接收函,只能出具调档函。
各位大侠:接收函与调档函有什么区别?上述问题该怎么办?如果万一档案打回原籍的,后续会不会很多麻烦?

1、含义不同

接收函即是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将个人的隶属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的证明。

调档函是调入单位向拟调入人当前所在单位发出的调阅拟调入人个人人事档案的函件。

2、性质不同

接收函是已经同意接收个人人事的证明函,而调档函就不一样了,调档函有可能并未同意接收而先调档以待审批,核实,或审阅,待审核后合格方同意接收。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今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研究生和公务员都发调档函,有些人就认为自己已经被单位录用或录取了,其实不一定,这个时候将个人档案先商调过去审核,如果有人政审或其他条件未通过仍有可能退回原单位,严格意义上说此时调档函只是一个商调函,当然如果审档后同意接收了也就成为接收函了。

3、有接收不接收之分

调档函和接收函有既定接收和未定接收(审档后确定接不接收)之分。经常接触可以发现很多单位发的调档函都叫商调函,考研和公务员录取也一般为调档函,很少直接发接收函的。


扩展资料:

调档函程序

1、各系上报录取名单,最后由录取学校招生办先发出调档函,发往你在报名时所填写的“档案所在地”上面的地址,若你写的是个人,那就是个人收到后自行办理,然后寄回录取学校;

2、如果是写某单位人事处收,那就直接发到人事处,你再去人事处协助调档,按照人事处对你提的要求补全各种手续。

3、若你的档案寄存在某人才交流中心,那你也得去那自行办理或协助办理。

4、档案调回后,学校就会根据原单位的各种材料进行政审,一般不会有问题。最后发出通知书。

5、调档有时间限制,因为学校要收到你的档案后才会发出通知书,所以,你一定要保证在调档期限内把自己的档案全部搞定。不可超出,否则无效。

6、在职人员估计程序较为复杂,事业单位可分为“离现职”与“离公职”两种。前者可保留工龄,今后若再在事业单位就业可继续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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