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后不会在第二年自动满分,驾驶证扣分未达到12分,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达到12分需要学习和考试合格后,记分才会清除。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满分考试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符合规定的,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对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办理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第三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每月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注销信息,按照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
(二)对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1、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增加的准驾车型。档案管理岗每个工作日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打印相关信息,在七日内书面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手续。但属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后办理换证手续。
2、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注销增加的准驾车型,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